財團法人基督喜信會聖工人員任用及福利辦法
(110.10.04同工會會議通過三讀)
壹: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係依據本會施行細則第九條訂定。
第二條:本辦法為補助章程而定,但不得與章程抵觸。
第三條:凡在本會受有全薪之傳道人﹑未按立傳道人﹑同工等,均適用本辦法。
貳:任用
第四條:依據本會章程﹑細則所規定甄選任用。
第五條:地方堂會主責傳道人及附屬機構主責同工之聘任需經個人、堂會、總會三方溝通取得共識後由總會核定發聘,其他傳道、教師及同工之聘任,由主責傳道人、同工與長執聘任之,唯須向總會報備。
第六條:新進同工接到通知書須七日內報到,並填寫有關人事資料表。(附件一)
第七條:同工(幹事等)應試用三個月,傳道人﹑未按立傳道﹑助理傳道試用一年(試用期間薪津支付九成)傳道人第一任為試用期,第二任為期三年。
參:待遇
第八條:聖工人員每月生活及福利費採薪點制為宜,其辦法如下:
一﹒基本薪點………………………………………………………………… 250點
二﹒學經歷加點:
1﹒高中職以下、神學班畢業或教會傳道人、長老………………………30點
2﹒專科、神學院二年制畢業者……………………………………………45點
3﹒大學、神學院四年制畢業………………………………………………60點
4﹒碩士、博士或曾任總會負責人、神學院講師者………………………75點
三﹒年資加點:滿一年加5點,以三十年為限
四﹒職務加點:
1﹒主任牧師(指教會聘任兩位或以上之傳道人者)………………………200點
2﹒傳道人(已按立之傳道人或主責傳道人)……………………………110點
3﹒未按立之傳道人、助理傳道…………………………………………… 60點
4﹒辦公室主任(非傳道人亦適用)………………………………………… 20點
五﹒眷屬津貼:(傳道人適用)
1﹒配偶………(無全職工作者可領)……………………………………200點
2﹒子女(大口)………(高中以上,大學畢業止) …………………………60點
3﹒子女(小口)………(高中以下)…………………………………………40點
六﹒房屋津貼(傳道人適用,教會提供住宿者除外,單人服事者津貼折半)…100點
七﹒配偶有全職工作者子女津貼、房屋津貼減半。
八﹒薪點折合標準,視聖工發展情形並適時按物價指數,由地方堂會長執同工會核定之。
九﹒傳道人書籍費補助:(實報實銷)
1﹒傳道人………………………………………………………………… 16點
2﹒未按立傳道、同工…………………………………………………… 8點
十﹒最低合計薪點折合薪資必須符合勞動部基本工資。
第九條:其他
一﹒實習神學生每月支付$6,000元(交通費另議),至於調幅由長執同工會決定之。
二﹒聖工人員夫婦得參加勞健保(配偶有固定工作者除外),按勞健保辦法實行之。
三﹒獎金:年終獎金,每人每年加發1.5個月全薪,即底薪加津貼計算方法(以全年的薪水扣除房屋津貼之平均數),其他獎金由地方堂會制定。
四﹒慰問金: 遇有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或子女死亡時,發半個月全薪的慰問金。
肆.休假
第十條:聖工人員規定休假如下(按事工需求由地方堂會或機構酌情辦理):
一﹒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二﹒傳道人基於聖工之需要而無人代理時,得向總會申請安排職務代理人。
三﹒休假不得隔年累計。
伍﹒請假
第十一條:聖工人員請假規定如下:
一﹒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二﹒由地方堂會或機構酌情辦理。
陸﹒離職
第十二條:離職金發放(傳道人適用,視地方堂會暨機構財力酌情辦理)
一﹒任職滿一年後開始提存,任職滿五年者(包括試用一年)始可全部發放,未滿五年者發放四分之一。
二﹒離職金之提撥以一年一個月為基準,年初提撥,以25個月為最高基準數。其離職金之發放以本俸(含基本薪點、職務加點)發放之。
三﹒建議離職金每年以定存專款專戶方式提存。
四﹒離職金由原任職堂會發放,離職金之提領,以離職當日起五日內全部發放。
五﹒傳道人離職作業程序參照傳道人離職作業程序要點。(附件二)
柒 .退休
第十三條:
- 聖工人員服務屆滿廿五年或年滿六十五歲者,得申請退休;年滿七十歲應申請退休。(退休辦法另訂)
- 聖工人員應享有勞退6%之保障。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佈日施行。
薪資點數之調整與福利按勞動部基本工資調整原則執行
範例:
範例一:
該傳道人神學院(碩士)畢,未婚無子女,初到喜信會服事,教會備有傳道人宿舍,第一年試用期薪津支付九成。
範例二:
該傳道人神學院(學士)畢,已婚,配偶外出工作,子女已成年,在喜信會服事10年,教會備有傳道人宿舍。
範例三:
該傳道人神學院(碩士)畢,已婚,配偶未外出上班工作,全心與傳道人一同牧養教會,育有一子一女,兒子已國中,女兒尚在國小,目前獨立牧養教會,在喜信會服事5年,教會備有傳道人宿舍。
範例四:
辦公室全職同工,大學畢業,在喜信會服事3年。
薪資(謝禮)計算如下:(以薪點基準@88.3元計算。)
範例一 |
範例二 |
範例三 |
範例四 |
|||||
薪點 |
薪資 |
薪點 |
薪資 |
薪點 |
薪資 |
薪點 |
薪資 |
|
基本薪點 |
250 |
22,075 |
250 |
22,075 |
250 |
22,075 |
250 |
22,075 |
學經歷加點 |
75 |
6,623 |
60 |
5,298 |
75 |
6,623 |
60 |
5,298 |
年資加點 |
0 |
0 |
50 |
4,415 |
25 |
2,208 |
15 |
1,325 |
職務加點~ |
110 |
9,713 |
110 |
9,713 |
110 |
9,713 |
0 |
0 |
眷屬津貼~配偶 |
0 |
0 |
0 |
0 |
200 |
17,660 |
0 |
0 |
眷屬津貼~子女 |
0 |
0 |
0 |
0 |
80 |
7064 |
0 |
0 |
房屋津貼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試用期 |
90% |
|||||||
總計 |
435 |
34,570 |
470 |
41,501 |
740 |
65,343 |
325 |
28,6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