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工專區
財團法人基督喜信會短宣補助辦法
- 本辦法宗旨
鼓勵台灣喜信會之地方堂會及教牧人員參與海外宣教事工,向已經有經驗的機構、宣教士學習。先行投入人力進行培訓教導與福音工作,希望未來有機會可以在這些宣教地區建立教會。
- 短期宣教財務支持方式
- 總會補助現職牧師、教師及其配偶,與議事會成員個人的機票、交通、食宿費用、當地簽證 (含辦台胞證,不含辦護照)、保險、預防注射、投藥等之「80%」,另「20%」由所屬單位或個人負擔;傳道、實習傳道、及神學生補助60%,另40%由所屬單位或個人負擔,為主當兵的同工50%,另50%由所屬單位或個人負擔。
- 總會支出之事工費用以培訓及福音聚會所需之教材、訓練講義為主(以3,000元為上限),不補助教會之硬體、人事、經常開銷或當地同工之其他費用。
- 培訓期間當地同工之食宿及交通費用應儘可能由當地教會自理,若有特別需要個案處理,最高補助不超過所需之60%。
- 為鼓勵各堂會(單位)弟兄姊妹參與海外宣教事工,經費支出應由各堂會(單位)及弟兄姊妹自行負擔90%,總會補助10%。13歲以上之在職學生「採相對補助方式,最高額不超過30%」。總會補助之同工應至少在本會擔任事奉一年以上。
- 為鼓勵各堂會(單位)弟兄姊妹支持本會宣教士所在地區短宣,但本會宣教士目前所在地區較偏遠,短宣所需費用普遍甚高,對參加短宣者及教會負擔較重,所以補助費用成人由10%增加為30%,學生由30%增加為50%。
- 本會海外宣教士的據點有需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協助時,該宣教士應提出需求計畫送請委員會個案討論通過後之短宣補助案,經同意參與短宣專業技能的同工補助比照短宣補助補助比例為10%(或是30%)。若是配合短宣但屬於考察性質的專業技術同工同意比照一般短宣成人補助10%。
- 經費申請之流程
- 先向各區之宣教委員提出短宣計劃書 (計劃書應包括地點、時間、預計參與的人數、主要服事內容、經費預估),經該區宣教委員初審通過後再送宣教委員會複審 (若已過宣教委員會開會時間,可採紙上會議)。
- 若需補助經費超過委員會權限,需送議事會通過。
- 補助經費以實支經費為準,需附各項支出單據正本。
- 接受補助之單位需於兩個月內向宣教委員會提出成果報告,待收到成果報告後才撥補助款。
地方堂會鼓勵年輕人為主當兵辦法
- 本辦法宗旨
鼓勵更多年輕人奉獻一或兩年的時間,在地方堂會的遮蓋與支持下,透過各樣的管道與方式進入校園 (涵蓋從國小至大學),積極向下一代傳福音。同時也培育他們成為福音工人,為他們參與堂會事奉及職場宣教奠定良好根基。
- 適用對象
- 30歲以下之弟兄姊妹。
- 接受過本會麥子宣教學校之訓練並且畢業者;若受訓時是應屆畢業生或工作者,可以結業就具申請資格。
- 已經是神學生或實習傳道者不適用本辦法。
- 已申請本辦法者,為主當兵一或二年結束後不能再申請E1案。
- 為了總會資源不至於過度集中在少數教會,一個教會每年只能申請一個E2案。若一個堂會當年度有超過兩個以上的合適人選,可鼓勵同區其他堂會來申請。
- 支持方式
- 第一年由總會按勞基法基本工資編列預算補助75%的人事費。堂會可決定是否給予高於基本工資的供應,超出的部分全數由堂會負擔。
- 若要申請第二年,待評估通過後,第二年由總會編列預算補助50%的人事費。
- 申請堂會之資格與責任
- 堂會必須有本會牧師或教師資格的傳道人可以協助培育、督導為主當兵之年輕同工。每週至少與該同工交通禱告一次。每月填寫評估報告交給督導單位,每兩個月與督導單位同工交通一次。本案督導單位由宣教委員會及神學教育中心共同督導,各派一名同工。
- 堂會要出面與當地學校協商,讓為主當兵之年輕同工可以有機會進入校園;並積極設計配套作法,讓所接觸之學生有機會進入教會。
- 第一年負責25%的人事費。若要申請第二年,負責50%的人事費。
- 申請流程
- 欲申請之堂會提出申請公文,需附長執會或決策同工會之會議記錄。
- 送區會及督導單位進行資格及計劃審核。初審若通過,委派兩名同工與申請者及負責督導的傳道同工面談。
- 兩名委派同工將面談結果送交督導單位複審。
- 若複審通過則送交議事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