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教會申請新建會堂或重建會堂並向金融機構貸款作業要點
教會申請新建會堂或重建會堂
並向金融機構貸款作業要點
- 依據法規「建堂審查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討論並通過。
- 洽定貸款金融機構。
- 備妥各項計畫書、記錄文件等連同申請函寄總會辦事處轉總會委員會審核。(相關文件格式請參考範例)
- 總會委員會同意後,由全體總會委員(董事會全體董事)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簽署連帶保證還款書,並備妥相關文件行文內政部申請備查。(總會辦事處辦理)
- 待內政部核備函核可後據以向法院申請印鑑證明。(總會辦事處辦理)
- 總會辦事處交付內政部核備函、法院印鑑證明暨相關文件影本予建堂教會,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