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109/10/06三讀通過)
第一條: 喜信總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喜信各堂會所組成的一個團隊,以服務扶持
保護各地方堂會及機構(含同工)以及各樣會務執行順利,榮耀主名
為依歸。若有堂會(或機構或主責牧者)提出支援之需求,總會得視狀況
派任有經驗之牧者,以輔導牧師、代理牧師之職務稱謂前往幫助,以
照顧此堂會(或機構或主責牧者)之權益。
本法人董事會習稱為總會(財團法人基督喜信會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p9)
第二條: 輔導牧師之相關職務職責說明:
- 依下圖所示三個向度,協助輔導該堂會新到任牧師或新開拓教會之開拓
牧者,在人事、財務及事工上,依真理引導該堂會與總會各堂會並肩前
進。
- 輔導牧師非主責牧師,事前總會既審慎授權開拓牧師主責開拓事工,當以開拓牧師的異象為異象。輔導牧師當以扶持、引導主責牧師不偏離總會整體異象為主要目標。
- 新開拓教會之輔導牧師從派任確定,即開始執行其職務,為期四年。新到任牧者之輔導牧師從派任確定,即開始執行其職務,為期至多三年。若無法勝任期滿,亦得在替代輔導牧者確認後,始得解其輔導職任。
- 擔任輔導牧師期間,當定期按時向董事會報備職務執行概況。
- 輔導牧師執行職務細則:
(1)經過總會之指派,及個人之同意下接受此任務。
(2)教會和新牧者應服在輔導牧師從總會帶回之決議。
(3)輔導牧師遇任何爭議性問題,應回總會共商對策。
總會與堂會團隊模式圖
第三條: 代理牧師之相關職務職責說明:
1、本會之堂會(機構)之主責牧者,若因特殊因素,需暫停執行職務,或申請安息年已通過,依‟聖工人員任用及福利辦法〞第十條之規定,得向本會提出安排職務代理人之申請;本會得派任符合資格之牧師(或傳道)前往代理其職務,以利會務之進行。
2、請求暫停職務之主責牧者或堂會,須事先與堂會或牧師溝通,確立代理牧師(或傳道) 之代理年限、薪資福利制度、服事規劃,陳送董事會討論決議,並確立代理人選後,此案始得進行交接事宜。
3、代理牧師從派任確定,即開始執行其職務,最多為期二年。若無法勝任
期滿,亦得在另派的代理牧者確認並交接後,始得解其代理職任。
4、擔任代理牧師期間,當定期按時向董事會報備職務執行概況。
5、代理牧師執行職務細則:
(1) 經過總會之指派,及個人之同意下接受此任務。
(2) 代理牧師遇任何爭議性問題,應帶回總會共商對策。
(3) 教會和代理牧師應服從總會之決議。
第四條: 退休牧師之相關職務職責說明
1、凡聖工人員依喜信會聖工人員任用及福利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年滿七十歲即成為喜信會之退休牧者,應申請退休,並進行職務交接。
2、退休牧者與總會辦理交接後,即卸下管理教會職責;為免權責不分,除非新任主責牧師邀請,以資深被尊榮的會友參與教會事工,但不涉管理權責。
3、榮退牧者是被尊榮的牧者前輩,可接受各堂會之邀約,發揮所長,繼續
貢獻其本身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