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版】
財團法人基督喜信會各地方教會財務處理相關人員及職責
一、主任牧師:
1.代表教會為財務報表上之負責人。
2.保管教會向金融機構申請開戶原登記之全銜圖章。
3.教會所有收入、支出傳票之審核及簽章。
4.教會開具之銀行支票或取款憑條等,除經稽核加蓋其私章
外並由主牧加蓋教會全銜圖章,以示負責。
二、稽核:(由現任執事擔任)
1.以私人印章連同教會全銜圖章向金融機構申請開戶。
2.核對各項奉獻收入或其他收入等之原始憑證有否相符,並
於收入傳票上簽章。
3.查對物品之請購,驗收、簽收等手續有否齊全,且該款項
有否符合預算編定之範圍。
4.各項費用支出有否檢附合法之憑證(如發票、收據或支出証
明單),並於支出傳票上簽章。
5.不定時核對教會之銀行存摺(定期、活期)有否與財務報
表金額相符。
三、出納:(由現任執事擔任)
1.查點會友奉獻袋現金並製作奉獻日計表或憑單交會計單位
輸入「奉獻管理作業系統」。
2.在奉獻日計表或憑單上簽章以示核對無誤。
(核計奉獻金時,不得少於二人)
3.負責將當日奉獻金於24小時內如數提存金融機構保管。
. 4.整理教會各項支出之原始憑證、單據,並開具取款憑條或
支票交會計單位製作支出傳票送核。
(如附表一、二、三、四、五)
5.保管10,000元以下之零用金。
6.小型教會每週主日收入扣除支出之餘額少於5,000元者,
得由出納保管不需存入銀行,得以現金科目代替銀行存款。
7.銀行存摺或現金每月至少一次與會計單位核對有否相符。
四、會計:(屬專業事務,同工不須由執事擔任,以不更換為宜,
且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工作)
1.收入部分
A.根據出納轉交之奉獻日計表或憑單,分別按照個人奉獻
類別、金額輸入「奉獻管理作業系統」。
B.每週將上項奉獻者姓名、金額刊載週報以昭公信。
C.將教會各項收入款項之原始憑證製作收入傳票送審。
2.支出部分
A.核對原始憑證(如驗收、簽收單據,及發票或收據等)有否符合規定。
B.將教會各項支出款項之原始憑證製作支出傳票送審。
C.每月將上項支付明細公告或刊載週報以昭公信。
3.編製報表
A.每月提交前月份之財務報表送執事會查核。
B.每年十二月底以前編製下年度之預算草案提交執事會
編定預算表。
C.年度結束後製作決算書連同下年度預算書送執事會覆
核後提交會友大會決議。
D.從電腦「奉獻管理作業系統」列印上年度各會友全年度之
個人奉獻統計表,於3月31日前向總會申請開具奉獻証明。
4.辦理扣繳
教會給付薪資(包括牧師、傳道、外來講員、神學生津貼、
職工薪資、節期慰勞金、房屋津貼、傳道者研究費、子女教
育補助金、休假補助金等)、利息、租金、佣金、執行業務
者之報酬等,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率計算稅額,若稅額
超出$2,000元者,就必須代扣取稅款,於次月十日前將所扣
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次年一月底前,就一年內給付各類所
得者之所得及扣繳稅額,向轄區稽征機關彙報,並開具扣繳
憑單寄發給各所得人。
5.辦理申報
年度結束結算後,應於2月底以前,將該年度相關下列資料
寄至總會彙整,以供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向國稅局申報:
A.全年度會計傳票及所有收入支出之合法憑證。
B.全年度「會計管理系統」電腦檔案備份磁碟片一張。
C.全年度「奉獻管理系統」電腦檔案備份磁碟片一張。
D.前向國稅局彙報全年度給付各類所得者之所得及扣繳稅
額申報書及繳款書影本。
E.年度底(12月31日)各銀行各帳戶之存摺、定期存單影本。
【B版】
財團法人基督喜信會各地方教會財務處理相關人員及職責
一、主任牧師:
1.代表教會為財務報表上之負責人。
2.保管教會向金融機構申請開戶原登記之全銜圖章。
3.教會所有收入、支出傳票之審核及簽章。
4.教會開具之銀行支票或取款憑條等,除經稽核(出納)加蓋
其私章外並由主牧加蓋教會全銜圖章,以示負責。
二、出納:(由現任執事擔任)
1.以私人印章連同教會全銜圖章向金融機構申請開戶。
2.查點會友奉獻袋現金並製作奉獻日計表或憑單交會計單位
輸入「奉獻管理作業系統」。
3.在奉獻日計表或憑單上簽章以示核對無誤。
(核計奉獻金時,不得少於二人)
4.負責將當日奉獻金於24小時內如數提存金融機構保管。
. 5.整理教會各項支出之原始憑證、單據,並開具取款憑條或
支票簽蓋銀行留存私章後交會計單位製作支出傳票送核。
(如附表一、二、三、四、五)
6.保管10,000元以下之零用金。
7.小型教會每週主日收入扣除支出之餘額少於5,000元者,得
由出納保管不需存入金融機構,而以現金科目代替銀行存款。
8.銀行存摺或現金每月至少一次與會計單位核對有否相符。
三、會計:(屬專業事務,同工不須由執事擔任,盡少更換為宜
且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工作)
1.收入部分
A.根據出納轉交之奉獻日計表或憑單,分別按照個人奉獻
類別、金額輸入「奉獻管理作業系統」。
B.每週將上項奉獻者姓名、金額刊載週報以昭徵信。
C.將教會各項收入款項之原始憑證製作收入傳票送審。
2.支出部分
A.核對原始憑證(如驗收、簽收單據,及發票或收據等)有否符合規定。
B.將教會各項支出款項之原始憑證製作支出傳票送審。
C.每月將上項支付明細公告或刊載週報以昭公信。
3.編製報表
A.每月提交前月份之財務報表送執事會查核。
B.每年十二月底以前編製下年度之預算草案提交執事會
編定預算表。
C.年度結束後製作決算書連同下年度預算書送執事會覆
核後提交會友大會決議。
D.從電腦「奉獻管理作業系統」列印上年度各會友全年度之
個人奉獻統計表,於3月31日前向總會申請開具奉獻証明。
4.辦理扣繳
教會給付薪資(包括牧師、傳道、外來講員、神學生津貼、
職工薪資、節期慰勞金、房屋津貼、傳道者研究費、子女教
育補助金、休假補助金等)、利息、租金、佣金、執行業務
者之報酬等,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率計算稅額,若稅額
超出$2,000元者,就必須代扣取稅款,於次月十日前將所扣
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次年一月底前,就一年內給付各類所
得者之所得及扣繳稅額,向轄區稽征機關彙報,並開具扣繳
憑單寄發給各所得人。
5.辦理申報
年度結束結算後,應於2月底以前,將該年度相關下列資料
寄至總會彙整,以供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向國稅局申報:
A.全年度會計傳票及所有收入支出之合法憑證。
B.全年度「會計管理系統」電腦檔案備份磁片一張。
C.全年度「奉獻管理系統」電腦檔案備份磁片一張。
D.前向國稅局彙報全年度給付各類所得者之所得及扣繳稅
額申報書及繳款書影本。
E.年度底(12月31日)各銀行各帳戶之存摺、定期存單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