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基督喜信會

財團法人基督喜信會架構圖

法規架構
 

 

架構圖職務說明             2014/1/14修訂通過執行

董事會:

  • 新的董事將由現任董事會提名人選後,改選7-9位新董事組成。
  • 新任董事應含括各教區堂會、聖經學院及其他相關專業代表。
  • 各事務所傳道人及信徒代表共同組成總會委員會選任董事,總委會任務完成即行解散。

    其信徒代表員額計算方式如下:

    1. 各事務所代表:由各堂會按比例選派代表參加。
      1. 各地方堂會至少應選派一人。唯主日崇拜平均人數在50人以上至100人者,增選代表一人。
      2. 主日崇拜人數在100人以上,每逾100人再增選代表一人,超逾人數不足100人時,以100人計。
    2. 機構代表-本會所屬已按立之同工代表。

 

董事長:(如董事長工作細則)

新選之董事會應推選一位董事長以代表董事會。(如章程第七條)

 

董事: (如董事工作細則)

 

總幹事:(如總幹事聘任暨辦事細則)

  • 總幹事之角色為負責協調聯繫各地堂會、聖經學院及董事間共同相關之事宜。
  • 總幹事將確保董事長及董事會可獲知相關資訊及財務記錄及帳目資料。
  • 總幹事應當確認年度經費帳務作業完成,並符合政府非營利事業申報標準。

 

總會支援部門:

  • 法規委員會(如法規委員會組織規則)
  • 財務委員會(如財務管理暨會計規則)
  • 會務委員會(除法規及財務委員會各項經管業務外,均由會務委員會經管辦理)

 

同工會

  • 同工會係指本法人之神職人員所組成。所屬堂會及機構,都應參與。
  • 同工會負責執行董事會決議之交辦事項。
  • 同工會為研擬本會業務施行計畫,旨在匯集各堂會之共識,並建請董事會參酌

 

同工會主席:

  • 任期為一年,由北、中、南、原民教區召集人輪流擔任。
  • 同工會主席在負責推動總會之異象、目標及協調各堂會安排宣教主日交換講台及關懷連結各教區堂會。並召集主持同工會開會。

 

各教區區會:

  • 全台分北、中、南、原民四區。
  • 現階段著重聯誼及禱告連結。
  • 現階段各區召集人職責在於諮詢與執行肢體聯誼。
  • 各教區召集人任期為三年,與該屆董事會同進退。

 

聖經學院管理委員會

  • 聖經學院應設管理委員會。
  • 聖經學院需設立教牧訓練計畫事工以訓練同工在台灣及世界各地宣揚福音。
  • 聖經學院教育事工將繼續作為學院運作的方式,並成為學院的福音延伸事工。
  • 聖經學院為本會之教育機構,故應當協助同工會支援各區堂會之聖工人員培育及幫助建造教會。

 

宣教拓植委員會

如財團法人基督喜信會宣教拓植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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