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基督喜信會

財團法人基督喜信會牧師按立條例

財團法人基督喜信會牧師按立條例

103318三讀通過執行

第一條:申請資格

1. 擁有基督教研究碩士學位(M.C.S.) 或相等學位者,於本會有三年以上全職有關牧養工作經驗者,並完成認識基督喜信會 (有關基督喜信會體制,法規,牧會理念,信仰告白等)” 必修課程。

2. 申請資格若不適用前項條例者,經喜信總會遴選交付「會務委員會」審查,審查完後再陳交「特別審查委員會」覆查。「特別審查委員會」人員應由現任的董事長、同工會主席、總幹事、聖經學院院長、及一位主任牧師共五位牧長組成。

第二條:審查程序

1. 由所服事的堂會、機構提出申請後,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進行確認審查會議,並於一個月內回覆審查結果。

2. 總會(總幹事)與申請者所屬堂會、機構及區會共同訂定按牧日期,並組成「按牧團」進行按牧事宜。

3. 按牧日期必須訂在完成牧養工作期限以後。

;第二梯次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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